※「特殊申請」可分為「免從事社區服務」以及「自選機構」兩類,學生須依照
所規定之條件申請。
一、「免從事社區服務」之申請資格:
1.身心障礙生經醫療單位證明不便從事服務者,得依其意願,免從事「服務-學習」18小時社區服務,但必須完成12小時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(專題講座),以及依任課老師之課程大綱安排,全程參與課堂討論與學習。
2.符合上述「免從事社區服務」條件者,請自96/9/20至96/10/04下午五點內,備齊證明文件至本中心辦理申請。
二、「自選機構」之申請資格:
1.返鄉服務:入學前(例如:國、高中時期)曾定期至機構提供服務者。
2.社團服務:參加校內服務性社團,且定期安排至特定社會福利機構提
供服務者。
3.符合上述「自選條件」者,請於96/9/20至96/10/04下午五點止,備
齊證明文件至本中心辦理申請。